FTNN 新聞網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林楚茵 林楚茵 陳柏惟 林育卉 吳靜怡【政治讀新術】完整版20241014

受刑人能否在監投票選總統 憲法法庭將給答案

發布時間:2023/12/1 17:35

憲法法庭針對林姓受刑人能否於監獄內投票將舉行說明會。
憲法法庭針對林姓受刑人能否於監獄內投票將舉行說明會。

圖文/鏡週刊

目前在監獄的8萬收容人中有投票權者因戒護及監票人力等因素,無法在監獄中投票,一位台北監獄服刑的林姓受刑人認為選舉權受損,提出行政訴訟爭取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間裁准林姓受刑人所的台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當事人行使投票權,但全案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後遭裁定廢棄,林決定打憲法官司,憲法法庭受理後訂12月8日舉行說明會。

林姓受刑人針對選舉投票,與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打行政訴訟的假處分已遭駁回確定,他針對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已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受理後宣布,12月8日下午舉行說明會,說明會的舉行方式則待大法官下週開會討論後確定。 明年1月13日中選會將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林姓受刑人目前在台北監獄執行,戶籍於2019年12月遷入台北監獄,無其他遭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他是這次選舉的選舉權人,但先前未能實際行使投票權,林姓受刑人因此打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爭取行使選舉行權。 今年10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准聲請人所請,更能建立該監獄選區社群之歸屬認同感,提高社群自我治理的民主正當性,提升民主價值與國民參政的效能,促使公職候選人重視來自更多元的社區選民關注的公共意見及政策心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間認為,此案有防止重大損害及避免急迫危險的必要,因此裁准假處分。 桃園市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因在監執行無法投票,是其人身自由受限制所必須忍受的附帶結果,桃市選委會對此案提出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法院倘於個案中以定暫時狀態處分方式預為介入,與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有違,今年11月間將原裁定廢棄,林姓受刑人因此無法於監獄內投票,但林姓受刑人不放棄,決定打憲法官司。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多鏡週刊報導
檢察官PTT徵女友「皮膚白、不胖」 一句話引熱議
獨家冠名T1賽事 《鏡電視》下一步鎖定中華職棒
徐巧芯樁腳涉賄送壽麵 多位里長遭檢調約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