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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教不改!4次酒駕累犯竟以「流浪狗貓」求情 法院拒絕再度寬大

發布時間:2024/1/11 16:10

酒駕受刑人屢教不改,法院拒給予再生機會。(圖/翻攝畫面)
酒駕受刑人屢教不改,法院拒給予再生機會。(圖/翻攝畫面)

圖文/CTWANT

新竹林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去年10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林男竟然提出希望能申請社會勞動、繳罰金等方式懲處,還辯稱家中有毛小孩無人照顧,期盼法院再給予機會,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已是第4次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53,累犯次數過高,明顯無悔改之意,因此毅然駁回其聲明異議。

據悉,去年10林男酒後駕車撞上前方等紅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後林男辯稱自己喝完酒後還休息4個小時,醒來時認為自己早已醒酒才上路,並聲稱撞車純屬疲勞駕駛所致,與酒駕無關。未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結果竟高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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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執行發監時,林男卻以家中有3隻流浪狗貓需要照顧,且其中有1隻受傷為理由,希望藉此花招逃過入獄服刑,懇求法官再給予1次機會。

檢察官審酌林男已查獲4次酒駕犯行,查前3犯曾分別予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機會;然而,林男復犯4次酒駕,顯然惡性難改並無謹記警惕,若不給予重罰難以達到收矯正之效果並維持法秩序,法院因此不准予易科罰金,新竹地院法官指出,對於林男針對台中地檢署執行指揮的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最終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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