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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綠島驚見「鯨豚」遭分屍 「人搶肉」釀疑雲

發布時間:2024/1/12 13:33

可憐鯨豚擱淺後遭不肖人士分屍搶肉,身上有將近A2紙張大小的肉塊仍下落不明。(圖/海保署提供)
可憐鯨豚擱淺後遭不肖人士分屍搶肉,身上有將近A2紙張大小的肉塊仍下落不明。(圖/海保署提供)

圖文/CTWANT

台東縣綠島鄉日前於柴口岸際驚見鯨豚碎屍,疑似擱淺後遭有心人士上前分屍搶肉,現場還遺留裝有部分肉塊的塑料袋,場面相當殘忍,海洋委員會保育署連忙會同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也呼籲民眾依同協助破案,找出罪魁禍首,獎勵金高達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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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海保署近日接獲通報表示綠島有鯨豚擱淺岸邊,甚至身上還遍布明顯的分割痕跡,疑似遭有心人士分屍搶肉,場面相當心碎,一旁還遺留裝有部分肉塊的塑料袋,手法相當拙劣。

勘驗結果指出,該鯨豚為銀杏齒中喙鯨,解剖比對死亡個體與分離肉塊,發現仍缺失約62x35x18cm的肉塊,甚至據台灣百種海洋動物圖鑑透漏,銀杏齒中喙鯨分布於印度太平洋區的熱帶至暖溫帶海域,具有紡錘形的身型、長吻喙,台灣海域活體目擊及擱淺紀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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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署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強調,依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若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取締、舉發而查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至第42條及第43條第3項的案件,經主管機關裁罰、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依法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依其協力情形及查獲違反案件的情節輕重,可發給2000元至20萬元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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