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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湧現!時代力量:反對修法「人民不能檢舉的10種違規」

發布時間:2024/3/7 19:38

異動時間:2024/3/7 19:40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和《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時代力量表示反對行政院這種「左右互搏」、「進一步、退兩步」的鋸箭式修法。

時代力量表態反對修法「人民不能檢舉的10種違規」。(圖/記者陳弘志攝)
時代力量表態反對修法「人民不能檢舉的10種違規」。(圖/記者陳弘志攝)

時代力量指出,行政院為了解決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草案取消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10項違規項目的民眾檢舉。然而,1200元以下的違規項目,都跟騎機車沒戴安全帽一樣輕微嗎?
 
時力指出當然不是,許多影響道安、行人安全的違規項目都在草案其中,包含在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就連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也在內,若通通取消,簡直是在為違規開後門。
 
時力認為,行政院為了解決問題,卻在製造更大的問題,沒有區分違規樣態輕重,就大幅取消民眾檢舉與違規記點,等於是大開行人安全倒車。
 
時力表示,若要緩解民眾的檢舉,對執法量能造成的負擔,可以針對個別違規項目,對於道路安全、行人安全的危害程度作討論,給予不同的調整,若直接用1200元的罰鍰當標準,只凸顯行政院便宜行事的心態。
 
時力主張,要解決營業用車載客卸貨停車空間不足,造成經常性違規,應該給予營業用車優先的路側使用權,而不是取消所有逕行舉發的記點,讓重大違規的記點制,退回去年修法前狀態。
 
時代力量表示,嚴正譴責行政院這種便宜行事、大開倒車的修法選擇,「我們呼籲行政院退回這種未經詳細思量的草案內容,也呼籲立法院的朝野黨團,審慎面對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草案,為行人及台灣的交通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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