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蘭花油植萃養膚
蘭花油植萃養膚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日12~週一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每周一周四_政治讀新術

全民都容忍毒駕!政院修法喊重懲 游淑慧揭5大漏洞:人民要的是有效嚇阻

發布時間:2026/6/21 14:47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毒駕及拒絕毒品檢測者將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毒駕累犯以及造成他人重傷、死亡者,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以遏止吸毒後駕車上路所衍生的公共安全風險。不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昨(20)日質疑,相關修法看似強硬,實際上仍存在許多漏洞,直言「坦白說,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容忍無照駕駛、容忍惡意拒測、容忍交錢免關!」並主張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才能真正達到嚇阻效果。

游淑慧強調,毒駕與酒駕並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一台移動凶器」。(圖/游淑慧臉書)

游淑慧表示,首先,行政院此次強調毒駕、拒測將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考,若造成重傷或死亡更終身不得考照,但問題在於「吊銷駕照」與「不能開車」根本是兩回事。她指出,台台灣無照駕駛有多嚴重?行政院應該知道。近年每年遭裁罰的無照駕駛案件都超過20萬件,而且這還只是被查獲的數字,實際數量恐怕更多。她質疑,一名原本就敢酒駕、毒駕的人,真的會因為駕照被吊銷就乖乖不上路嗎?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除了行政處分外,游淑慧也將矛頭指向刑責仍存問題。她指出,第二,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將單純毒駕刑責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依舊只只規定「幾年以下」,只有上限拉高,未必有用,要規定最低處罰下限,避免法官總輕判。

她認為,單純提高上限未必能解決問題,真正該檢討的是最低刑度。5年以下也好,3年以下也好,若都只判3個月、4個月、6個月,不是沒差別?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她並提及先前的彰化法官案例,表示自己曾查看相關判決,發現不少酒駕、毒駕案件僅判處3個月徒刑。即便修法後上限提高,若沒有最低刑責規定,法官仍可能維持輕判,最後依舊能易科罰金,「一樣十萬有找、免關回家」,這也是社會大眾最憤怒之處:判得這麼輕?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三,針對拒絕檢測問題,游淑慧則主張不能只靠扣車及重罰。她認為,拒測者應現場強制留置,若屬累犯,更應直接依公共危險罪方向移送法辦。她並提及過去曾在議會質詢的「拒測王」案例,指出該名駕駛被警方攔查7次都拒絕酒測,既不在意駕照遭吊銷,也不在意車輛被扣押,甚至累積超過500萬元罰鍰仍毫無作用,原因就在於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反正名下沒有資產,你也扣不到。她認為,一個人能夠連續7次拒測,顯然已非偶發違規,而是長期酒駕慣犯,最終也果然肇事。

游淑慧表示,目前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只規定「幾年以下」卻未設最低刑責,只提高最高刑度卻未縮減輕判空間,只吊銷駕照卻未堵住無照駕駛漏洞,只重罰拒測卻未處理惡意逃避檢測的行為。人民要的修法是有效嚇阻,修法修到讓人會怕。

因此她呼籲立法院後續修法時應納入五項方向,包括一、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二、毒駕、酒駕不得輕易易科罰金,不能變成花錢消災;三、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應加重刑責,不該只靠罰鍰處理;四、惡意拒測累犯,應以公共危險方向處理;五、肇事車輛沒入應擴大適用,不能等到死傷發生才處理。

游淑慧強調,毒駕與酒駕並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一台移動凶器」。她也喊話行政院,既然要推動修法,就應該做到讓人民真正有感、讓違法者真正產生畏懼,才能達到維護交通安全的目的。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