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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首腦「脫電子腳鐐」棄保潛逃 法界建請立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

發布時間:2024/3/18 13:44

基隆地院審理的詐欺案,「水房集團」朱姓首腦疑似棄保潛逃,法界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本刊資料照)
基隆地院審理的詐欺案,「水房集團」朱姓首腦疑似棄保潛逃,法界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的詐團洗錢案,「水房集團」朱姓首腦卸下電子腳環後,疑似棄100萬保證金潛逃;有法界人士認為,現有防逃機制無法阻止羈押被告棄保潛逃,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才能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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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朱姓男子自2021年起與境外機房合作,負責出資在台成立「水房」,處理詐欺集團詐欺所得金流;該案被告人數多達31人,被害人數高達240人,詐騙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

依現行法律,法院審理詐欺、洗錢罪時,對羈押中的被告最多只能羈押9個月,合議庭法官面臨必須在「9個月內把案件審完」,不然將面臨審到一半就必須停止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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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法官擔心,若朱男停止羈押後恐逃亡,法官便決定對朱男施以電子腳環監控,是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規定;然而考量到朱男都有按時到派出所報到,2次準備程序也準時到庭,且審理期間朱男已被羈押9個月、裁定朱男8個月電子腳環監控等情事,8個月期限一到不得不放人。

法界指出,因重大詐欺案特性「犯罪人數與被害人多、金額又龐大」,偵辦、審理期間勢必拉長,現行規定的羈押時間與次數太短,早已不合時宜,無法達到追查不法與審判案件需求。

法界因此建請修法,延長法院審理期間的羈押期限與電子腳環監控時間,且法院羈押期限與電子腳環監控時間須脫鉤,不能併入計算,才讓法官有充裕時間詳盡審理,以免審理中被告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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