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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下匯兌洗錢!「88會館」郭哲敏裁定5000萬交保 戴電子腳環防逃

發布時間:2024/4/25 09:35

異動時間:2024/4/25 09:3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涉嫌經營地下匯兌等案件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潛逃9個月在泰國落網,去年8月押解返台,11月被依營利賭博,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且羈押禁見。據《ETtoday》報導,新北地院於去年12月首度開庭審理後,日前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為郭哲敏戴上電子腳環防逃,郭哲敏已於本周一(22日)重獲自由。

郭哲敏(右二)案發後潛逃9個月,於去年7月在泰國曼谷落網,去年8月10日押解返台。(圖/翻攝畫面)
郭哲敏(右二)案發後潛逃9個月,於去年7月在泰國曼谷落網,去年8月10日押解返台。(圖/翻攝畫面)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自2018年起,以AE集團名義陸續在台設立公司,將老虎機、真人直播、運動賽事對賭、板球、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至「包網平台」後,將「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中國、東南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並協助串接第三方支付,開通入出金功能,與賭客賭博財物,再向境外賭博業者依遊戲輸贏金額之比例抽成,至前年底止,獲利折合台幣約16.5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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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隱匿賭博犯罪所得,他指使手下以幫助境外公司保養電腦等名義,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公司的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轉換為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郭哲敏再用來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經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去年2月先針對18名被告提起公訴,但郭哲敏早在前年10月已潛逃出境。直到去年7月,泰國警方在曼谷將郭哲敏逮捕到案,並於去年8月10日押解返台,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其手下張旭昇也在郭哲敏落網後主動投案。檢方偵辦後認定,郭哲敏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並透過過非法地下匯兌等方式洗錢約217億元,去年11月27日依營利賭博,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哲敏及手下張旭昇,並向法院聲請沒收16億元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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