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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要上班?出勤加發「雙倍薪水」 7類工作不適用

發布時間:2024/5/1 09:40

記者馮茵/綜合報導

今(1)日是五一勞動節,許多勞工能好好休息一天,舒緩平日勞累的身心,但若是不幸必須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屬於國定假日,雇主應該給予一天休假並給薪,若真的必須出勤,要先取得勞工同意,並依規定加給給薪。

勞基法規範,勞工在勞動節出勤須加發薪水。(示意圖/資料照)
勞基法規範,勞工在勞動節出勤須加發薪水。(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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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勞動節這天若需要勞工出勤,必須要取得其同意,並加發薪資,而這代表,雇主除了原本的當日工資外,工作8小時內需再加發一天工資,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必須依照勞基法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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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三,若勞工的例假和休息日剛好在這一天,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再選一天補假,補假當日性質仍為國定假日,如果有出勤應該加發薪資。

此外,未經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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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無固定營業地點或門牌號碼的小吃攤販

2、醫師(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住院醫師除外)

3、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職員和從事教學者

4、屬於個人服務業的家事服務工作者,如家教、看護等

5、職業運動業教練、球員、裁判

不適用《勞基法》族群:

1、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依照《民法》第 528 條)

2、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依照《民法》第 49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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