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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白立院大亂鬥」挑燈廝殺吵什麼?四大爭議面向一次看

發布時間:2024/5/18 10:06

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7)日進行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出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由於朝野雙方意見分歧,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導致6名藍、綠立委受傷送醫;而審議內容有四大面向,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增訂藐視國會罪」、「調查調閱權」及「修訂人事同意權」。

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提出相關法案,朝野意見分歧極大。(圖/國會頻道)
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提出相關法案,朝野意見分歧極大。(圖/國會頻道)

1、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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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出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新任總統則須在就職2週內送交報告書,就職1個月內進行報告,且報告時採即問即答。

民眾黨要求將國情報告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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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認為《憲法》未賦予立院對總統的質詢權,且即問即答的方式違憲。

2、增訂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提出《刑法》應增訂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若做虛偽陳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行政院官員被質詢時若有隱匿、虛偽陳述情形,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若做虛偽陳述,主席請求給予完全答覆;政府機關人員備詢若有虛假陳述,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若要推動藐視國會罪,應同時檢視現行國會議員過當利用職權,藐視官員的不對等現象;並提出包含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

3、調查調閱權

國民黨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各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以舉行聽證會,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等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民眾黨提案將條文內「調閱」全數改成「聽證調閱」,擴大相關人員陳述證言權限。

民進黨提「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各委員會則可成立調閱小組,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和調查委員會不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4、修訂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提出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和其他獨立機關人事的同意權入法,並需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應進行至少1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提出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需舉行公聽會,委員會審查至少2個月,同樣到院會記名投票,並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則認為應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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