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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動盪4】國會擴權恐重蹈真調會覆轍 綠可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無效

發布時間:2024/5/21 07:19

憲法法庭(圖)可審查法律是否違憲,政院或立委若認為國會職權法及錢坑法違憲,可在新法公布實施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圖、文/鏡週刊

立法院17日表決藍白陣營提出的5大國會改革法,不只因沒有逐條討論引發黑箱、擴權爭議,其中二讀通過總統赴立院需即問即答,與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爭議條文,即使21日院會三讀通過,仍可能重蹈319槍擊案後修訂真調會條例無法實施的覆轍,只要行政院或逾29名立委,在總統公布實行後提出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與暫時處分,若獲裁准,有違憲爭議的法律,半年內將暫不實施。

國會職權修法爭議,在賴清德就任總統之後成為朝野攻防的焦點,執政的民進黨已經開始沙盤推演最壞狀況,一旦立委擴權法案在藍白席次優勢下通過,將立即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及暫時處分,若大法官裁准,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半年內將暫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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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立委簽字 即可聲請

《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總統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五院),就本身或下級機關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至於個別立法委員能否聲請,《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目前立委席次113席,只要有29位立委簽字即可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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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聯手力推藐視國會罪等改革法案,遭綠委質疑違憲。
藍白聯手力推藐視國會罪等改革法案,遭綠委質疑違憲。

如果情況緊急,聲請人還可聲請暫時處分,由大法官裁定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半年內暫不實施。

憲法法庭一旦認定違憲,除可判決宣告法律立即失效,不再實施,也可判決法律定期失效,期限最長二年,即二年後失效,也可判決溯及失效,日後若有當事人被立法院認定違反立院調查等規定,依「藐視國會罪」處罰,當事人即可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一旦宣告違憲 名存實亡

憲法法庭可針對法律有無違憲進行審查,被審查的是法律,也就是要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總統公布實施的法律,目前還未完成三讀程序的條文及花東建設條例等,仍不是憲法法庭審理的對象。

2004年3月19日,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在競選連任掃街途中遭槍擊,國民黨與親民黨立委合作,利用席次優勢,在當年8月24日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連任的陳水扁在一個月後公布實施,當時的立委柯建銘等93人,隨即聲請大法官解釋。

立委柯建銘(中)2004年曾針對〈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召集綠委聲請大法官解釋,解決爭議。
立委柯建銘(中)2004年曾針對〈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召集綠委聲請大法官解釋,解決爭議。

在真調會條例三讀通後3個月又22天,大法官雖認定國會有「行政調查權」沒有「司法調查權」,但真調會條例讓委員有偵查權、裁罰權、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之權、調查所得可提再審等,全都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等原則而宣告無效,真調會形同「名存實亡」。

新國會未議即決 律師界不滿

對於立法院可能通過違憲的法律,台北律師公會及律師全國聯合會等法界也提出批判。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立法院這次審查國會改革等法案過程,缺乏各政黨實質討論,甚至沒將草案內容公告周知,已完全剝奪人民對重大議題參與審議的對話機會,且院會表決過程更經立法院長裁示以逾30年未使用的舉手表決方式進行,議事程序紊亂,違反程序正義。

律師全聯會也表示,立法院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但國會改革等案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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