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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00萬交保!桃園地院最速件處理「抗告書」 高院最快今晚裁定

發布時間:2024/7/8 10:45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驚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污案,6日遭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當庭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已要求同仁今以「最速件」流程處理,預估今天中午抗告書就可送抵高院,若輪值庭傍晚開始審理,最快今晚就會做出裁定。

鄭文燦已於昨日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獲准。(圖/海基會官網)

桃園地檢署6日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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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桃園地院當天訊問後,對於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於2017年9月收受一名廖姓人士500萬元,隔年8月又交還,難認這將近1年的期間內,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的情事,也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此外,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雖鄭文燦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因同案被告已裁定羈押禁見,或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本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因此認無羈押的必要,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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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6日以500萬元交保後,帶著神秘微笑步出桃園地院。(圖/資料照片)

對此,檢察官質疑「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當庭提出抗告,並於當晚將抗告書送交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昨日表示,確認已收到抗告書,今日上班將以「最速件」處理後續作業,預計今天中午可送達高等法院,下午即可分案審理,最快今日晚間就能做出裁定。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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