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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能亂收!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正式上路

發布時間:2024/7/14 11:53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房東還可以向租客亂收「天價電費」嗎?內政部今(14)日表示,政府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全案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

房東不能再亂收,內政部表示,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圖/pixabay)
房東不能再亂收,內政部表示,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圖/pixabay)

內政部提醒民眾,自15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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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

第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第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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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也特別提醒房東,去(112)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

如果房東不改正,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內政部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的電費權益保障。

最後內政部指出,今(113)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致電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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