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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1億!洗錢防制法修正通過 黃珊珊揭堅持加重處罰關鍵

發布時間:2024/7/18 09:00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有洗錢防制法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黃珊珊也點名金管會,洗錢防制法從頭到尾都在幫金管會擦屁股。(圖/黃珊珊臉書)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直言,她一直堅持在一億元以上洗錢犯的刑度加重為「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按照原本行政院版的「1年以上,7年以下」,洗錢大戶將有機會透過認罪協商,甚至罰錢,就可以免於刑責,可以緩起訴,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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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也點名金管會,洗錢防制法從頭到尾都在幫金管會擦屁股,因為一部好好的法案,本來應該要好好管制「洗錢」的行為,卻將金管會應制定專法納管的虛擬資產業者放進來管,同步成為了虛擬資產業者的管理辦法。

黃珊珊指出,金管會多年以來忽略新興產業的發展,放任洗錢破口不管,視而不見,所以民眾黨團也增訂附帶決議,包括要求金管會在六個月之內將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都必須要訂定專法正式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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