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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沒了!高虹安遭判刑7年4個月將停職...北院曝她否認犯行

發布時間:2024/7/26 12:33

異動時間:2024/7/26 18:52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一審判決於今(26)日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另依照《地方制度法》,她將被內政部停職,全案可上訴。北院於判決出爐後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高虹安等涉案4人,高虹安及王郁文否認犯行,陳奐宇及黃惠玟坦承犯行,其中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判刑較輕。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圖/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圖/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在去(2023)年8月遭台北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跟她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她在任職立委期間的公費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今天一審判決出爐,高虹安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萬6,514元。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及100小時義務勞務,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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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在記者會上說明,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皆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而不屬於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跟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有本案之犯行。並指出,高虹安及王郁文否認犯行,陳奐宇及黃惠玟坦承犯行,且由於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判刑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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