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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依法停職新竹市長 議員劉康彥提醒:不得再使用任何公務資源

發布時間:2024/7/27 09:29

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嫌貪汙遭到停職,昨(26)日生效。新竹市議員劉康彥認為,既然高虹安即刻起,不得再使用任何公務資源,但下午她仍在市長室內,由市府同仁拍攝新聞回應,他要提醒市府人員,務必勇敢向惡質長官說「不」,謹慎小心勿觸法。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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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彥表示,即刻起,市府不得再替高虹安發言或發布文字、影音訊息,高虹安也必須即刻搬離使用公帑支付的租屋處,不得使用公務車、不得使用公帑宴客、餽贈、不得配有隨扈。

高虹安在上午被宣判後,下午仍以公家資源發布相關個人訊息。前文化局長錢康明也認為,高虹安已被停職,高虹安的臉書小編不應再協助其發文及刪文,更應停止任何使用公家資源的動作。市長辦公室主任不得在傳話給局處長、市長辦公室不得執行高虹安指派公務「這些不是刁難或落井下石,這些都是高虹安該遵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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