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週五不政經_每周五
王義川 溫朗東 林育卉 吳崢【政治讀新術】完整版20240919

高虹安遭停職不給半薪⋯民眾黨批不中立 內政部打臉:過去案例均不給薪

發布時間:2024/8/6 16:30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徒刑,內政部也隨即依照《地方制度法》將其停職,並決定停職之間不發給半俸,卻遭民眾黨質疑刻意針對、行政不中立。對此,內政部今(6)日說明,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有2位,這2位經停職的縣(市)長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遭判刑停職中。(圖/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遭判刑停職中。(圖/高虹安臉書)

針對外界關心近期縣(市)長因一審判刑停職,內政部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函釋於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的決定,內政部表示,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有2位,這2位經停職的縣(市)長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說明,縣(市)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的裁量機關,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給字第1000057960號書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務機關縣(市)政府決定,之後則由上級機關內政部決定。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不包括圖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最輕本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表示,從88年到現在,由內政部依該規定停職的縣(市)長,分別是94年的台東縣縣長吳俊立,當時由台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至於新竹市市長高虹安,依106年函釋由內政部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