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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刑期450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控111罪 判決定讞

發布時間:2024/8/13 13:04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遭判刑,累計刑期超過450年。(翻攝自南投縣政府)

 

圖文/鏡週刊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爆在任內收取工程回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111項罪名,案經多年審理,其中17罪被判16年半定讞,前年已入監服刑;另4項罪名無罪、90項罪名合併為81項,台中高分院更二審針對此81罪,各判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刑期,累計刑期超過450年。李朝卿再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全案正式確定,實際執行刑期待檢方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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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4歲的李朝卿原為國民黨籍,曾任南投縣議員、南投市長,2005年至2012年間擔任南投縣長,卻被爆出任內任多件工程、採購中收取廠商回扣,還利用莫拉克風災的重建工程,與妻舅簡瑞祺和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向承包商收取回扣。

李朝卿就連運動會場地布置和獎品都要抽一手,2008年至2012年間的不法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儘管他多次否認並聲稱遭誣陷,但廠商指證歷歷,所有罪名累計多達1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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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2017年因為二審仍有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全案多年審理,最高法院已判其中17案、貪汙946萬元有罪定讞,合併執行16年6月徒刑,李朝卿已於前年入獄。

台中高分院前年更二審因其中4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另90罪合併為81罪,認定李朝卿違法收取廠商回扣,是法律為無物,背棄縣民期待,「敗壞官箴,莫此為甚」,81罪分別判處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刑期,累計刑期450年4個月。

李朝卿持續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將向法院聲請訂出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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