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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櫃搜出現金鄭文燦被求處12年 檢: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

發布時間:2024/8/27 20:32

鄭文燦涉貪被起訴,檢方從他主臥室暗櫃搜出678.5萬元現金。(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檢方建請判處12年重刑,還於他家中主臥室暗櫃找到678萬5,000元不明現金。根據起訴書內容,檢方認為鄭文燦得知被告等人被監聽,1年後才把賄款返還,還辯解不知情,毫無悔意,才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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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起訴書內容提到,鄭文燦雖然在偵查中坦承為「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9.12公頃農地變更開發之各項職務行為、與被告楊兆麟等人餐敘及被告廖俊松父子在其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但鄭文燦卻辯稱該手提袋是被「丟包」在官邸,他不知裡面有500萬元,但檢方認為5.53公斤現金體積小重量大,還於深夜當面交付,鄭文燦不會不知情,加上1年後鄭還用「木盒」包裝後返還,認定鄭知情手提袋中為現金。

此外,鄭文燦還辯稱是被他人意圖陷害,但檢方認為可知被告3人是同一時間遭通知到案,隨後遭收押禁見,因此3人無串證可能性,但3人卻都坦承行賄鄭文燦,加上後來被告廖○廷、廖俊松行賄500萬元後,被告黃○蓁擔心而電話聯繫,2人在電話中清楚提及行賄被告鄭文燦過程,足見被告等犯行應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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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求刑部分,檢方認事證明確,但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甚至是因為知道被告等人被監聽,才把賄款返還,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至於被告楊兆麟命其屬下被告廖○廷銷毀對其不利之證據建請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侯水文部分建請量以適當之刑;被告蔡○○部分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還有被告游○○部分請予從重量刑。

鄭文燦另還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表示將另行偵辦;針對鄭文燦被起訴一事,民進黨下午回應強調「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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