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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女員工對客戶說前老闆「快破產」挨告 獲判無罪理由出爐

發布時間:2024/10/1 19:12

離職女員工私訊廠商說前老闆快破產,彰化地院法官認僅傳達於特定人,不構成散佈流言,張女獲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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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家水產行,離職員工張女發現李姓老闆開直播帶貨時,還在傳LINE,內容疑似有人在跟他催討債務,於是張女打電話給某廠商,提醒他看直播,還私訊說:「(老闆)快破產了」。此舉引發李男控告她《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只在LINE對某人表達看法,並未「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周知」,不構成「散佈流言」因此判處無罪。

彰化這家透過網路直播帶貨的水產行,以大量網拍海鮮、牛排出名,負責人李男還曾因與直播網紅「丟丟妹」衝突而鬧上新聞。據悉,李男去年與一離職的張姓女員工發生勞資糾紛,張女主張資方應該給付她35萬的資遺費,同時提撥37萬8千元至其勞工退休金專戶,該案目前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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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竟在某次直播時,狂罵張女,而張女發現老闆邊直播邊與他人講電話、傳LINE,且眼尖的她發現LINE的訊息疑似有人催債,認定老闆直播時還得忙著喬債務;她立刻打電話給一名廠商,要他看直播,而該廠商看完LINE張女,問道:「妳前老闆還好吧?」張女不懷好意答:「快破產了」。

此事讓李男得知,不爽張女對廠商散佈不實訊息,影響他的信用,怒告張女妨害其名譽與信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張女聲稱,這只是她與廠商的私密對話,並沒有大肆宣揚,或向其他人散佈。

判決書指出,妨害名譽與信用罪,構成要件為「捏造並散布不實謠言,攻擊他人經濟、財產上的名譽」,所謂「散佈流言」,係指廣為散佈於眾,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周知,行為人客觀上須以散佈內容係「流言」,而主觀上行為人也知道自己散佈的是流言,倘若行為人主觀上未將流言廣為散佈,僅將有關他人信用之事傳達於某特定之人,即不構成《妨害名譽與信用罪》,因此判決張女無罪,原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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