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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立委提醒:罷免案如涉偽造文書罪刑事追訴期20年

發布時間:2025/2/12 15:4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期針對違法聯署大罷免爭議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翁曉鈴與吳宗憲提醒民眾,如因罷免案涉及偽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期達20年。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也特別發出新聞稿,針對兩位法律專業的立委呼籲民眾一事,提醒民眾不要盲目跟風,以免誤觸法網,同時強調將在大罷免三階段後,全面告發查辦涉及不法之情事。

針對聯署大罷免爭議,國民黨立委翁曉鈴與吳宗憲提醒如因罷免案涉及偽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期達20年。
針對聯署大罷免爭議,國民黨立委翁曉鈴與吳宗憲提醒如因罷免案涉及偽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期達20年。(圖/摘自委員的臉書)

偽造文書罪 最高可判7年刑責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14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的文書以影響選舉,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行為涉及《刑法》規定,例如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或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則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責,甚至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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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刑事追訴期最長20年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也表示,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依文書類型而異,最長可達20年,即便刑事追訴期屆滿,受害人仍可依 民事請求權時效 向加害人求償。

根據現行法律: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公文書罪:追訴 20年;偽造特種文書罪:追訴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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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部也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時效不同,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受害者可於: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二年內提出賠償請求;或自侵權行為發生起10年內提出求償,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法律專家:將在罷免第三階段後採取法律行動告發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表示,為維護黨檔籍公職人員合法權益,將在罷免第三階段後,全面採取法律行動告發。同時,法律專家也提醒,若民眾懷疑遭受偽造文書侵害,應儘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因時效過期而受影響。此外,參與任何選舉或罷免活動時,務必遵守相關法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面臨刑責與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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