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蘭花油植萃養膚
蘭花油植萃養膚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五12~週六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每周一周四_政治讀新術

「高虹安條款」過關林淑芬罵白委臭卒仔 民眾黨反酸「暴力芬」:毫無反省

發布時間:2026/6/12 16:04

異動時間:2026/6/12 16:05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三讀修正通過被稱作「高虹安條款」的選罷法第26條,讓「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能有參選公職的資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議場狂罵民眾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民眾黨團對此反擊,林淑芬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看了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圖/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團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民眾黨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眾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因此民眾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眾黨團表示,回顧一下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林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眾黨團酸說,「是啊,當我們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