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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涉弊!經濟部能源署長、前組長和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長3人遭監察院彈劾

發布時間:2025/2/26 15:47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26日指出,台南市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案傳出弊案,監察院於20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所提,對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前組長林文信及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等3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南市「小二甲」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案傳出弊案。(示意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台南市「小二甲」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案傳出弊案。(示意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現改制為能源署)局長,身為簡任第13職等高階文官,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改制為農業部)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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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導致光電業者因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的會議上,無視農委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的審認標準,為太陽光電業者大開方便之門,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的案件,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陳凱凌於台南市太陽光電審查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因台南市農業局堅持「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已生效施行,不再收受小二甲案件而卡關,除於聯審會議中,抨擊台南市政府農業局代表外,也發文尋求農委會函釋,但都遭否決,竟夥同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同規定但書第2款「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於歷次會議中,逐步納入前揭達標計畫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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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這些爭議案件明顯都為偽造、倒填日期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且全都審認,該地若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數十億元,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游振偉、林文信、陳凱凌等3人,違失情節重大,與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有違,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據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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