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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民法官參審今宣判!婦隱忍家暴多年狠殺夫 不符「情堪憫恕」判7年2月

發布時間:2023/7/21 15:23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季姓婦人殺夫案,今(21)日下午做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經過周二(18日)起連續3天密集審理,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評議後,下午正式宣判,依殺人罪輕判季姓婦人7年2個月,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季姓婦人殺夫案,今做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輕判季姓婦人7年2個月。(圖/Google Maps)

這起殺夫命案發生在去年11月底,64歲季姓婦人與72歲范姓丈夫結褵30多年,經營燒臘店直到退休,一對子女均各自成家立業,僅剩夫婦倆同住,但去年11月30日凌晨,婦人趁丈夫酒醉熟睡,分別持菜刀、木棒及水果刀攻擊丈夫頭臉部、胸腹部等多處,造成丈夫銳器傷36處、裂傷6處大量出血,當場死亡。她伴屍1個多小時後,確認丈夫沒有生命跡象,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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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范姓丈夫酒後經常對她出言辱罵及動粗,婦人多次通報家暴、聲請保護令,最後卻基於多重顧慮而撤銷,隱忍多年。季姓婦人供稱,案發前她又遭丈夫酒後辱罵,因受不了長期家暴,情緒一次爆發而殺夫。子女則透露,曾多次勸母親離家,但她總是擔心家醜外揚,讓子女在親家沒面子而作罷。

全案今年3月底起訴,是新北地院轄區內第二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的案件。本周二起連續3天密集審理,季姓婦人當庭認罪,訴說自己的婚姻「像鬧劇」,遭家暴忍無可忍才選擇殺了他,並表示丈夫長年懷疑她外遇,她行兇後對還沒斷氣的丈夫告白:「我要是外面有男人,30年前早就把你殺了。」婦人女兒則當庭表示原諒母親,並請求「給我媽一次機會,讓她在剩下的人生好好活著、好好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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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則表示承認婦人遭受丈夫家暴的事實,也認為她殺夫後報警構成自首,應減刑,但不同意她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要件,請國民法官們量刑時審酌死者家屬的感受,建議依殺人罪將婦人判刑8到12年。

經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審理後,認定婦人雖遭家庭暴力,但有其他管道可以求援,不符《刑法》「情堪憫恕」要件,但考量她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7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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