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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當心!出租賺錢「這件事」沒申報 被抓補繳530萬...屋主悔爆

發布時間:2025/3/24 12:04

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國稅局近日揭露多起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的案例,提醒民眾出租房產務必誠實報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租金收入須納入綜合所得並申報繳稅。若遭查獲,將面臨補稅與罰鍰的雙重處分,後果不容小覷。

國稅局近日揭露多起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的案例,民眾出租房產務必誠實報稅。(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出租房屋所得應依全年租金收入,扣除必要的耗損與相關費用後計算,再進行報稅。若未如實申報,一旦遭查獲,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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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舉例,民眾甲君持有3戶大坪數住宅,卻未依規定申報出租所得。經國稅局現場會勘確認實際出租後,輔導甲君補報108年至112年度租賃所得,總額高達530萬元,須補繳稅款30萬元及利息6,800餘元。若持續拖延,罰鍰恐進一步增加,損失更為慘重。

國稅局呼籲,若有漏報情形,應儘早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繳清應納稅款。若在未被查核前主動申報,還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免罰條款,減輕稅務負擔,避免面臨更高額的罰款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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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租賃所得相關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或透過官網「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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