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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免回大陸辦喪失原籍了?陸委會:符合4種情況可具結

發布時間:2025/4/10 17:49

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移民署近期針對14萬在台陸配,要求證明喪失原籍,否則將撤銷居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4/10)表示,若陸配因4種情形,導致無法提出證明,可以透過具結方式替代。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

梁文傑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4種可具結情形,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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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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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去過大陸者。(若當事人被查獲有赴陸情形,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付喪失原籍證明)

4.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並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

梁文傑說,政府給予3個月時間補正,是要讓想留下的人繼續留下,否則若被檢舉具雙重身份,照理就要撤銷身分,國人大多數都支持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

梁文傑表示,目前提出要求的陸配們,訴求希望有替代方案,以免未提出證明而舟車勞頓,經討論後,決定予「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否則就以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說,針對台商在大陸所生的子女,若在大陸出生,不久後返台定居,且主張未曾在大陸設籍,也可提出,若還有其他無法赴陸的理由,政府會持續彙整,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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