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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中國籍沒那麼簡單?陸委會今祭具結、延後配套

發布時間:2025/4/16 16:58

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4/16)表示,針對陸籍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案,經近期輿論反映後,陸委會提出「具結方式」、「延後赴陸辦理」等配套措施,但梁文傑指出,經移民署審核,得以具結或延期者,當事人若赴中國,仍應依規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

梁文傑說明,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類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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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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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4.自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

5.年滿70歲者(自114年當年度滿70歲均屬之)。

6.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另外,得以申請「延後赴陸辦理」類型如下:

1.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於該等事由消滅後再展延3個月辦理期間。

2.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得自收到內政部移民署原補繳通知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3.當事人懷孕,自分娩或流產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梁文傑表示,經移民署審核,符合上述得以具結或延期者,當事人日後如赴中國大陸,仍應依規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另外,如當事人旅居海外,或因其他事由致無法聯繫者,由內政部移民署造冊列管,待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後,再續行處理;移民署及所屬各地服務站自4月21日起受理上述案件申請。請申請人依移民署嗣後公布之申請表單下載填寫完竣,得採親送、紙本郵寄或電郵(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方式提出。

梁文傑說,移民署受理申請後,將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申請人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梁文傑表示,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之中國大陸配偶計14萬餘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台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93年以前來台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

梁文傑指出,政府考量中國大陸各地之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作業程序。

此外,部分人士主張原中國大陸身分證件或驗證資料佚失之情形,可洽詢移民署或海基會協助調閱原申請資料或證明文件,請社會各界放心。

梁文傑表示,依我國法律規定,在兩岸間僅能擁有「單一身分」,政府透過本次提醒及補繳措施之目的,是在兩岸條例規定之截止期限後,再一次提供當事人繼續保有台灣身分,並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機會。

另外,政府雖提供「具結」或「延期辦理」暫行替代措施,惟當事人如確實具有中國大陸身分,在未放棄前,依法已不能保有中華民國公民完整權利,並受到我國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 (例如任職軍公教、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等) 之規範,也無法因本次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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