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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猝死跑步機上!家屬求償300萬遭拒 法院判保險公司免賠理由曝光

發布時間:2025/5/12 18:21

記者江佳蓉/綜合報導

台中市呂姓男子在2022年入住中科大飯店,使用內部跑步機30分鐘後昏厥倒地、顱內出血,時隔1個小時才被飯店人員發現,送醫後宣告不治。家屬認為,呂男屬意外身亡,向保險公司求償理賠金300萬,但保險公司主張死因為「自身固有心臟血管疾病突發」拒絕理賠,雙方對簿公堂,一、二審均判保險公司勝訴,呂男家屬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全案確定。

男子使用飯店跑步機昏迷1小時無人發現,法院判飯店要賠、但保險公司免賠。(示意圖/Unsplash)
男子使用飯店跑步機昏迷1小時無人發現,法院判飯店要賠、但保險公司免賠。(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呂男受雇某貿易公司,公司為男子向某人壽保險投保意外傷害險200萬元、團體傷害險100萬元,而呂男在2022年1月11日、保險契約存續期間,入住台中市北區某飯店內,並於當晚21時26分許,進入健身房使用內部的跑步機,但男子在使用機器約30分鐘後,突然昏厥、跌落跑步機,造成顱內出血,飯店員工在晚間23時許才發現,雖當下以CPR方式進行急救、報警送醫,但男子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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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家屬認為,男子屬意外死亡,因此按照契約內容,向保險公司求償300萬元的賠償,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主張檢警相驗死因記載為「自然死」,直接死亡為「心因性休克」,先行原因為「高血壓病史」,認定呂男死因應是「自身固有心臟血管疾病突發所致」,非屬意外傷害事故,故不予理賠。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採信保險公司觀點,而最高院也駁回家屬上訴,全案確定。不過,家屬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當事飯店求償,最終法院審認,飯店確有違失,但呂男明知有高血壓病史,仍不顧健身房規範使用跑步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最終飯店遭判須賠家屬350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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