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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誰的「正義」?

發布時間:2025/6/3 19:14

文/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內政部積極推動「中正路」改名,還說這是法定義務,引起藍營直轄市長反彈,台北市蔣萬安要中央「多辦正事,少搞政治」;新北市侯友宜說,錢要用在刀口上,花在有意義的事更要緊;桃園市張善政說,「這是世上最無聊的事情」;台中市盧媽媽更像在教訓小朋友,每天只會搞五四三,「有的沒有的,沒完沒了」,「中正路換中山路,現在擴大到經國路」,「很像小朋友故意的,愈講愈故意」。

為了促進轉型正義,內政部積極推動全台「中正路」改名事宜。(圖/翻攝Google Maps)
為了促進轉型正義,內政部積極推動全台「中正路」改名事宜。(圖/翻攝Google Maps)

綠營的市長反應就低調許多,台南市黃偉哲說,循序漸進逐步達成轉型正義目標,與選舉無關;高雄市陳其邁更低調,高雄道路改名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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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是綠的執政,所以中央拋出的測候氣球,地方反應藍綠有別,也不奇怪;但內政部長說改路名是法定義務,是根據什麼「法」?

是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這個條例,第1條第1款說「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條例」,第2款「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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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嚴謹方法論檢視,既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那就必須對「轉型正義」做明確的操作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而不是第2攏統的說「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這是理論定義theoretical definition,理論定義包山包海、人云亦云,難道誰執政就誰說了算,法律充滿不確定性可不是好事。

再來衍生出「中正路」是否違反促轉條例的條文,可能指該法第2條第2款列舉應規劃、推動事項之第2項「清除威權象徵」;因此若要地方首長負起「改名」的法定義務,那內政部就得證明「中正路」就是「威權象徵」。

一條「中正路」,隨便找路人甲、路人乙來問,保證會有幾十個不同的選擇性認知,且用符號學來詮釋。

符號具signifier:中正路

符號具是文本text外顯具體的文字、圖像,而其背後會產生因人而異的指涉,以詮釋其意義,則稱為符號義siginifed;符號具是客觀存在的,符號義是人為的詮釋,符號具「中正路」所衍生的符號義會有千百種,每個人因後天學習、意識形態,就會產生不同的解讀——

綠營:屠夫威權遺緒,不義的象徵。

藍營:穩定台灣、保衛台灣的民族救星,以總統命名,礙了誰?

老兵:緬懷領袖。

幼稚園小朋友:爺爺奶奶的家就在那條路上。

路人甲:不過就是一條路,吃喝玩樂拉撒的地方。

沒錯,轉型正義?誰的「正義」?又是誰說了算?一個蔣介石,各自表述,有人說「228屠夫」,但同樣也有人說是「民族救星」,就尊重吧,不必沒事找事;既然大部分的人認為「中正路」就是一條路,就留著用,否則無論改名「小芸路」、「吉娃娃路」、「卡伊卡挖路」,還是指涉相同的一條路。

當然「中正路」也不是不可改名,老台北人應記得火車站前面的路,原叫做「中正路」,後來都市擴展,路開到台北工專,再繼續開下去,延展到敦化南路,但當時沒人敢把「中正」砍斷(段),稱為「中正路一段」、「中正路二段」,後來就改名「忠孝東路」,既稱忠孝東路,就沒有分段的顧慮,可以無限「段」下去,當然這也是威權的顧慮,不過著眼點還是城市治理的需要。

依稀記得彭明敏有句話,他說台灣主權獨立,但不見得要叫「台灣國」,叫「中華民國」,甚至叫「蔣經國」也可以;果然,前輩睿智,改路名,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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