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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飛來寵物龜!砸死社區兒童 法院判飼主賠傷心父母533萬元

發布時間:2025/6/10 19:52

1名孩童在社區內遊玩時,竟遭從高處墜落的一隻烏龜擊中頭部,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示意圖,非當事龜(pexels提供)
1名孩童在社區內遊玩時,竟遭從高處墜落的一隻烏龜擊中頭部,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示意圖,非當事龜(pexels提供)

圖文/鏡週刊

中國廣東韶關市發生一起罕見的致命事故,1名孩童在社區內遊玩時,竟遭從高處墜落的一隻烏龜擊中頭部,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事後調查確認,該隻烏龜為社區住戶張姓男子所飼養。法院一審判決飼主須賠償家屬12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33萬元),案件最終經調解達成協議,將分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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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媒《紅星新聞》報導,事故發生於去年底,趙姓夫妻帶著孩子在小區內活動,突遭墜落烏龜重擊頭部,導致孩子當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查,該烏龜來自同小區張姓住戶,疑因高處飼養管理不善,導致烏龜墜落釀成悲劇。

事發後,趙姓夫婦與張姓飼主、物業管理公司及其責任保險公司展開賠償協商,惟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夫妻遂提告至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要求相關人連帶賠償1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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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動物飼養人對所飼動物造成的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害源自被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在本案中,張某作為烏龜的飼主與所有人,應對孩子的死亡負責。

至於物業公司,法院指出,依《民法典》第1254條,若能證明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則可追究其責任。但趙姓夫妻未能舉證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有失職,因此法院不支持對其及其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張姓飼主須賠償12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33萬元)。張某不服上訴至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張某同意在30天寬限期後,以分期方式履行賠償責任。

該案因烏龜墜樓致命而備受關注,也引發社會對高空飼養寵物及居住安全管理責任的廣泛討論。民眾紛紛留言「死了人,怎一個賠字了得?」「世界之大,什麼奇葩事都有,第一次看到有人被烏龜砸死的報導」「應該要判刑處理!」「有些人養貓養狗也是,陽台不封,一點責任心都沒有。等出事了,就是害人害己」「高空拋物本來就應該處以刑罰,還要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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