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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爆買藥妝恐違法? 食藥署提醒「攜帶入境有上限」違者最高罰300萬

發布時間:2025/6/25 13:25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暑假是出國旅遊的高峰期,許多民眾到國外常購買藥妝回來,甚至加以轉售。衛福部食藥署今(25)日表示,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個人自用名義攜帶入境的商品不能販售,否則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許多民眾到國外常購買藥妝回來,但要注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違者恐開罰。(圖/記者盧逸峰攝)

食藥署提醒,個人自用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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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若為管制藥品,就得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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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也提醒,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如以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食藥署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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