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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前科逃死!紙雕師蔣嘉凱「不滿被勸戴口罩」13刀刺死超商店員 無期徒刑定讞

發布時間:2025/6/27 16:11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紙雕師蔣嘉凱於2021年因不滿超商店員勸導戴口罩,持刀連刺13刀致店員不治,震驚社會。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蔣嘉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歷經多次審理後,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一審對蔣嘉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全案定讞。

紙雕師蔣嘉凱持刀連刺13刀致店員不治,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一審對蔣嘉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全案定讞。(圖/翻攝畫面)
紙雕師蔣嘉凱持刀連刺13刀致店員不治,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一審對蔣嘉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全案定讞。(圖/翻攝畫面)

回顧本案發生於2021年11月21日,屆時COVID-19疫情在外強制戴口罩期間,蔣嘉凱在桃園市某超商購物時,因未配戴口罩被店員提醒,感到不悅。他隨後返家拿取口罩,重返超商結帳,卻將口罩甩向店員後離開。返家後仍心有不滿,換裝後再度折返,他第三度進入超商,並將店員叫出櫃台,趁對方靠近時突襲行兇。店員雖奪下刀械,但最終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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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嘉凱犯案後留在現場,蹲坐一旁觀察,甚至冷語對警方表示「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態度引發社會譁然。他在一審開庭時辯稱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因服藥導致斷片,對行兇過程無明確記憶,直到看了監視器畫面才得知自己犯下重罪。

一審法官認為蔣嘉凱犯案過程冷靜、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蔣嘉凱不服上訴後,在二審庭上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並表示願接受死刑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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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蔣嘉凱因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等多種藥物,交互影響下產生暴力意念,導致行為控制力減弱,加上犯後未逃逸、主動向警方坦承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依法給予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此案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時認為部分行為是否構成自首仍有疑慮,遂撤銷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蔣男案發後停留現場,主動供稱犯行為自己所為,符合自首要件。考量其無前科記錄,但犯罪手段激烈、傷害結果嚴重,顯示惡性重大,最終裁定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檢方再度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全案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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