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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當兵!入伍首日剪刀刺傷士官長頸部 須坐牢外再賠10萬元

發布時間:2025/7/22 18:40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廖姓役男於去年入伍,怎知成功嶺入伍第一天,在宣稱「不想當兵」後,就在營區拿剪刀攻擊陳姓士官長,造成陳士官長的頸部受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對廖男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應賠償士官長10萬330元,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廖姓役男去年成功嶺入伍第一天,就用剪刀攻擊陳姓士官長。(圖/取自臉書)

根據檢方調查,廖男於2024年11月25日於成功嶺入伍,是陸軍302步兵旅的二等兵,陳姓連士官督導長是他的長官,而廖男在入伍第一天的下午3時左右,於營舍後方集合場填寫資料時,從資料填寫處桌上拿取剪刀1支,藏於隨身行李,並忽然取出剪刀刺向陳姓士官長頸部,導致士官長頸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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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到攻擊後,士官長隨即退後,廖男又持剪刀揮舞衝向士官長作勢攻擊,幸經火力連姚姓連長持折椅嚇阻,廖男才將剪刀丟下。

對此,台中地院認為,廖男雖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但廖男入伍前已有經過身體檢查,認定適合服役,並因此入伍報到,難以認定報到當日身心狀況即不佳,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不足,且他報到當日就表示「不想當兵」,極可能是初入部隊,心境尚未調整,情緒控制能力不足,廖男抗辯有疾病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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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也指出,廖男坦承犯行,沒有跟被害士官長達成和解或是賠償,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檢方、廖男均未上訴而確定。

民事部分,士官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330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合計40萬330元,廖男表示士官長求償金額太高,他無法給付,台中地院則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適當,判決應賠償10萬33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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