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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罪二審判6月理由曝光 網一面倒炸鍋:世界奇景

發布時間:2025/8/1 14:03

異動時間:2025/8/1 14:2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才剛挺過首波大罷免且拿下全國「不同意票」最高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短短5天內就迎來司法噩耗。台灣高等法院昨(31)就高虹安被告誣告罪一案進行宣判,合議庭認定誣告罪行明確,惟無一審認定的重大程度而從10月改判6月徒刑。對此,學界、醫界、政界、法界接連表態批判,甚至有廣大網路年輕族群對此次判決理由直呼:「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高虹安接連挺過2次全國性選舉,仍面臨國人普遍質疑的司法公正性挑戰。(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接連挺過2次全國性選舉,仍面臨國人普遍質疑的司法公正性挑戰。(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過去競選新竹市長期間,遭化名「翁達瑞」的特定政黨色彩評論者陳時奮指控「被指導教授除名」、「博士論文涉抄襲」因而對其提出誹謗告訴。儘管當時高虹安就讀博士學位期間指導教授李傑出面反駁「除名」說,且其就讀之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亦證實高虹安並未涉抄襲,未料陳時奮不僅獲不起訴處分,甚至反提自訴高虹安誣告罪,繼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有罪判刑10月後,高院昨日二審仍維持有罪判刑,僅因高虹安減縮告訴範圍而認「整體惡行未達一審認定重大程度」,改判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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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理由聚焦在高虹安自我引用論文係「涉及侵害學術倫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臺灣高等法院」頁面)
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理由聚焦在高虹安自我引用論文係「涉及侵害學術倫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臺灣高等法院」頁面)

按刑法第169條所定誣告罪,其要件係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而故意提起訴訟陷害他人,反觀高虹安係認陳時奮既有言論損其名譽而提出訴訟,且一、二審判決大幅度聚焦高虹安博士論文是否為抄襲,引起各界再度對我國司法公正性產生質疑。

國立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於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提出嚴厲批判,周卓煇解釋道,許多博士論文皆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為常態,「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周卓煇直言,對於「抄襲」的認定,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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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針砭時事的醫師沈政男更進一步指出該判決恐「流於亂判」的理由:台灣司法欠缺科學化管理。沈政男解釋道,法官審案不可能任何案件類型都有生活經驗,「因此通識非常重要」,但台灣法學四年大學制,其通識訓練極度匱乏。沈政男以論文抄襲為例,我國法官及律師「很少需要寫國際期刊論文」,因此有博士學位的法官更是稀少。沈政男抨擊,「高虹安案不會在法院得到正義,因為法官根本不懂。」

網友一面倒炸鍋抨擊我國司法公正性、力挺高虹安。(圖/翻攝自Threads)
網友一面倒炸鍋抨擊我國司法公正性、力挺高虹安。(圖/翻攝自Threads)

前立法委員賴香伶更在其個人臉書直指本案核心爭議: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而高虹安提告內容係根據陳時奮的公開攻擊性言論,「何來明知虛偽?」賴香伶對此批評法院本質上跳過「是否有名譽權侵害」轉審理「論文抄襲」。賴香伶警示,此次判決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一旦因提告妨害名譽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

法律事務工作者林正平則以司法實務的觀點提出3點關鍵質疑:辛辛那提大學認證未抄襲,法院卻反向定罪,意即「原授學校判斷完全被忽視,法院選擇自創一套標準」,根本上是對「專業審查機制」的背離;受命法官過往立場鮮明,合議庭法官組成中,不僅判高虹安誣告案有罪,同時曾駁回柯文哲提出抗告聲請,令人質疑「司法體系已預設立場」;法院選擇性採信陳時奮為學者證詞,卻忽略辛辛那提大學證明文件,實則「使司法淪為意識形態的競技場,而非事實與證據的審判所。」

除此之外,在判決消息公布後,打開當今年輕人愛用的社群軟體Threads,可以看到大量聲援高虹安及批判法院判決的貼文,當中不乏理工科背景或曾有撰寫學位論文經驗者諷刺「看到法院判決之後害我不知道怎麼教學術倫理了」、「到底是世界的學校都錯了,還是真的世界追不上台灣?」等語。就在當今執政當局接連令社會感受到「司法工具化」疑慮的同時,司法體系自身如何把守住「民主、法治、公正」的基本防線,恐怕是所有司法官當前最迫切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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