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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同校女學生餐酒館飲酒!男大生趁女酒醉撿屍性侵 還辯:兩情相悅

發布時間:2025/8/3 17:53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大學生於2022年邀請認識半年的同校女大學生到餐酒館聊天飲酒,不料鄭男竟趁女大學生因喝酒爛醉,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男大生辯稱是「兩情相悅」,但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鄭男趁女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性交,並非「兩情相悅」,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仍可上訴。

鄭男邀同校女學生至餐酒館喝酒,趁其喝酒爛醉之際帶回住處性侵,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 (示意圖/Unsplash)
鄭男邀同校女學生至餐酒館喝酒,趁其喝酒爛醉之際帶回住處性侵,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大生透過Tinder認識年僅19歲的同校女學生,網路聊天半年後,相約在餐酒館見面,兩人邊聊天邊喝調酒,女方在飲下1杯半的調酒後萌生醉意,而後逐漸失去意識,鄭男見狀,竟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得逞,女方控訴,自己記憶只停留在離開餐酒館瞬間,直到遭到性侵才出現片段記憶,但當時已經太醉,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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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指出,隔天一早她酒醒發現與鄭男同睡一張床、沒穿衣物,嚇得趕緊穿上衣服離開現場,回家發現自己手腳、膝蓋瘀青,但因當時太驚慌沒有驗傷,加上不敢面對別人眼光,且不懂法律也不知向誰求救,也沒有報警,直到隔年因沉重壓力求助身心科後,才有勇氣報案。

鄭男於審理時坦承與女大生到餐酒館見面,但對於是否趁女方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鄭男則辯稱兩人發生關係時,女方是清醒的,兩人為兩情相悅。不過法院根據女方事後向鄭男詢問狀況的對話紀錄,認為女方當晚確實因酒醉無意識,合理判定並非兩情相悅,因此將鄭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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