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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棄保潛逃!審判長判決出爐「輕拿輕放」 劍青檢改痛批決議不公:司法院有意包庇

發布時間:2025/8/4 11: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TDR,被判30年5越不過在判決出爐後卻爆出鍾文智逃亡消息。據了解,高院於今年3月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才使鍾文智得以逃亡,然而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卻突發新聞稿,對審判長邱忠義不予以懲戒,受命法官陳勇松送則被建議罰款月俸10月。對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認為司法院有意包庇審判長。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陳勇松建議罰款 (圖/翻攝GoogleMap)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陳勇松建議罰款 (圖/翻攝GoogleMap)

據了解,鍾文智作為連一鮑魚前老闆兼股市炒手,因被控炒作TDR海撈4億元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因高院於今年3月解除其電子監控,讓鍾文智逮到機會逃亡。於是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陳勇松建議罰款,款項金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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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聲明,高院在今(2025)年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使其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並交由高院、檢察官、書記官與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而司法院則在上周五發布新聞稿,在事件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的情況下,最終卻僅決議法官陳勇松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審判長邱忠義則「無懲戒必要」,讓外界感到相當錯愕。

劍青檢改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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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

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

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
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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