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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堆高機牙叉卸貨!老司機從162公分高墜落亡 闆娘辯「有口頭提醒」仍遭判

發布時間:2025/8/21 15:41

記者鄧宇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去年發生一起工安悲劇,一名在托運行服務超過10年的顏姓司機,在協助卸貨時竟直接站上堆高機貨叉,沒想到因堆高機行進時晃動,他從162公分高的貨叉上重摔在地,頭部重創不治。檢方追查發現,負責人陳姓女老闆根本沒有依規定實施職業訓練,也未要求設置安全措施,雖然女老闆強調「有口頭提醒」,但法院不採信她的說詞,日前依違反《職安法》判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顏姓司機從高度約162公分的貨叉上墜落地面,頭部著地,受有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顏姓司機2013年就進入該托運行,至今已為公司效力超過10年。去年3月5日下午,他到台中某塑膠工廠送貨,卻在卸貨過程中站上堆高機貨叉。堆高機行進時壓到地面繩索與掛勾,整台車劇烈搖晃,顏男不慎從高度約162公分的貨叉上墜落地面,頭部著地,受有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送醫後仍於隔日凌晨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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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發現,陳姓老闆依法應負責對司機進行職業安全教育,並確保工作現場設有防墜設施,但她不僅完全沒有訓練,也未要求員工不得站在貨叉上等,雖然陳女辯稱「有交代不能站貨叉上」、「貨車上面有放置工地用安全帽」,但沒有任何書面紀錄或制度可供佐證,口說無憑,若真有嚴格要求,員工也不可能冒著生命危險拒絕遵守規定,因此將女老闆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考量陳女事後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成立調解,獲得死者家屬原諒,判處陳女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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