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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老警車煞車失靈釀禍!警政署規定讓北市警車「硬撐」 議員呼籲這樣做

發布時間:2025/8/23 15:43

異動時間:2025/8/23 15:45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本月月初,台北市發生警車自撞事故,一輛服役逾14年的巡邏車疑似煞車失靈,失控撞上大樓門柱,造成民眾受傷。事故雖排除酒駕與駕駛疏失,但凸顯現行「7年以上且行駛里程逾12.5萬公里」或滿15年才能汰換的全國統一規定,對台北市並不完全適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相較於其他幅員遼闊的縣市需依賴汽車值勤,台北市因市區距離短、機車出勤比例高,加上臨檢與酒駕取締多為長時間怠速,警車往往難達里程門檻,導致高齡車輛必須「硬撐」上路;再加上多數長期停放戶外日曬雨淋,加速車體鏽蝕與機械故障風險,北市府應正視基層員警安全並檢討汰換機制。

月初發生警車衝撞事故。(圖/資料照)

曾獻瑩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巡邏車及偵防車的最低使用年限為7年,且須超過12.5萬公里,未逾15年不得報廢。然而,台北市的執勤特性與此規範存在落差。全市現有汽車約1097輛、機車4156輛,機車數量是汽車的4倍,許多勤務仰賴機車機動性,導致警車里程數成長有限,反而因長時間怠速與戶外停放,加速零件老化,卻難以符合汰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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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獻瑩表示,從近5年數據來看,北市警局於110年至114年間共購入警用汽機車2441輛,總經費達3億6173萬元,然而現有警用汽車數量雖達1097台,去年實際汰換並購入卻僅有11台,回顧近年資料,執勤常使用的巡邏車每年平均汰換數更是不到20台。在「一台換一台」原則及市府車審會預算分配的限制下,仍有大量高齡車輛持續服勤。基層員警普遍反映,往往要等到事故發生後才送修或報廢,執勤風險因此無形加劇。

曾獻瑩強調,警車安全事關第一線員警與市民的生命財產,市府應研擬因地制宜、符合北市需求的汰換機制,包含縮短年限門檻、增加重點部件檢測頻率,並建立即時回報與預警系統。他呼籲市府,不應讓制度落差成為員警的隱形風險,更不該讓市民在突發事故中承擔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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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大安分局員警於8月7日駕駛巡邏車發生自撞事故案,肇事原因刻由交通警察大隊調查中,尚未完成初步分析研判。經查該車目前尚未達汰換標準,惟因車頭撞損,暫無法使用,將於調查肇事原因後,另依規定辦理後續修復事宜。

北市警察局表示,警察局於111及113年建議內政部警政署修正有關警用車輛汰換標準,警政署回應將待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修正意見時,適時向該總處反映修正。警察局將利用各項會議時機,加強宣導及教育員警駕車安全訓練,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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