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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忘了?監察院證實台師大女足「抽血還不付錢」 繳回球隊就多達138萬

發布時間:2025/9/12 17:19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12日表示,對於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爭議,台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才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台師大對於本件爭議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的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台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都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院證實台師大女足案「抽血還不付錢」。(圖/監察院)
監察院證實台師大女足案「抽血還不付錢」。(圖/監察院)

全案由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兩名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台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才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受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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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的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其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的疏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都由他人代蓋本人章,都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台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指出,該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但查陳、周2名老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及將受試費繳回球隊的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多元,顯示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非常多,究竟有無類此違失,都有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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