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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拿宗教規範納管台灣?內政部霸氣回應:《憲法》保障宗教自由

發布時間:2025/9/17 17:55

記者吳家豪 /台北報導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昨(9/16)傳出印發《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並將台灣納入規範範圍,對此,內政部今日回應,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皆受保障,中國行為已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若要前往中國境內,務必審慎評估風險。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18條,內容提及,宗教教職員透過網路製作、複製、儲存、發布、傳播的訊息,當中不得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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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規範還提到,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透過網路與境外勢力勾連,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另外,規範還要求,宗教教職員不得透過網路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離主義。而該規範也將台灣納入。

內政部稍早發布聲明表示,有關中國公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台灣也要被管一事,予以嚴正駁斥。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政府不會專門針對宗教人士制定網路行為規範,中國粗暴將台灣宗教教職人員納入規範,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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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醒,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前往中國境內,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如確有赴中國進行交流之必要,可至內政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進行登錄,以利國人在中國期間政府可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守護國人、團體交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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