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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猛砍31刀殘殺女大生 法院4理由裁定收容

發布時間:2025/9/17 21:46

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法院晚間審理後以4理由當庭裁定收容。(翻攝畫面)
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法院晚間審理後以4理由當庭裁定收容。(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沙鹿昨(16)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17歲駱姓少年對顏姓女大生狂砍31刀,救護人員到場時女大生早已失血過多身亡,而犯案駱姓少年則騎機車逃逸,昨晚警方在彰化某間汽車旅館將人逮捕。警方今(17)日下午依殺人罪嫌將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法院審理後以4理由當庭裁定收容,並將駱姓少年送往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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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姓少年在光天化日下砍殺顏姓女大生,短短44秒猛砍31刀,手段相當凶殘,顏姓女大生身中多刀、倒臥血泊中,救護人員到場時已她已失血過多死亡。根據目擊者透露,駱姓少年砍殺女方離開後,又騎車回頭踹了女方一腳,才騎機車逃逸。

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循線在彰化某家汽車旅館逮捕逃亡6小時的駱姓少年,警方昨晚將他移送回台中清水分局進行偵訊,進一步釐清犯案過程與行凶動機,今天依殺人罪嫌將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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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報導,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除了有有暴力傾向外,可能會畏罪潛逃,加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原因,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當庭裁定收容,將其送往少年觀護所。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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