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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帶40cm長刀殘殺女大生 被逮時懊悔:不會再殺人

發布時間:2025/9/18 17:47

駱姓少年犯案凶器為40cm長刀,他辯稱透過網購取得,是要拿來「防身用」。(翻攝畫面)
駱姓少年犯案凶器為40cm長刀,他辯稱透過網購取得,是要拿來「防身用」。(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沙鹿日前發生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17歲駱姓少年持刀狂砍31刀殺害顏姓女大生,駱姓少年於16日犯案當晚在彰化某間汽車旅館被逮捕,他落網時曾懊悔表示「不會再殺人」。根據目前調查,駱姓少年犯案凶器為40cm長刀,他辯稱透過網購取得,是要拿來「防身用」,沒想卻變成最後殘殺女大生刀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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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姓少年與顏姓女大生曾經是男女朋友,2人16日相約沙鹿區忠貞路櫻花隧道旁的空地談判,沒想到在溝通過程中,駱姓少年拿出40cm長刀攻擊對方,短短44秒猛砍31刀,手段相當凶殘,顏姓女大生身中多刀、倒臥血泊中,救護人員到場時她已失血過多死亡。

駱姓少年犯案後騎機車逃逸,警方沿線調閱監視器,後來在彰化某家汽車旅館逮捕逃亡6小時的駱姓少年。警方昨(17)日依殺人罪嫌將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除了有暴力傾向外,可能會畏罪潛逃,加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原因,當庭裁定收容,將其送往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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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駱姓少年被逮當時,曾向警方表達懊悔之意,表示自己「不會再殺人」。但其實早在駱姓少年與顏姓女大生相約談判前,他就攜帶40cm長刀,他向警方辯稱,其刀子透過網購取得,是要拿來「防身用」。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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