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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颱風天「搭計程車上班」車資誰付? 勞動部:老闆埋單

發布時間:2025/9/19 18:19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颱風來襲或暴雨連綿時,勞工到底該不該頂著風雨出門上班?勞動部今(19)日宣布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指出在天災發生當日,勞工原則上得以不出勤。若雇主因業務需要希望勞工上班,必須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例如安排交通工具,甚至於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此舉意在減少職災風險,也避免勞資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勞動部今宣布在天災發生當日,勞工原則上得以不出勤。若雇主需要希望勞工上班,除須徵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圖/勞動部)
勞動部今宣布在天災發生當日,勞工原則上得以不出勤。若雇主需要希望勞工上班,除須徵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圖/勞動部)

勞動部強調,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勞工依法享有不上班的權利,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職,更不得因此懲處、解雇,或強迫勞工以請假、補班方式處理。全勤獎金亦不得因停班缺勤而遭扣除。此次修正保障勞工通勤安全,進一步降低職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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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過去曾發生勞工於颱風天通勤途中遭路樹壓傷的案例,導致勞資雙方對職災補償產生爭議。新規定明文規範,若勞工因天災在通勤途中受傷,雇主需負相關法律責任。因此,若雇主要求員工出勤,應主動提供安全交通方式,包括協助安排交通工具,或支付計程車費用,避免勞工獨自冒險上路面對潛在危險。

為確保落實規範,本次修正也要求雇主必須將通勤協助方式明載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未來地方主管機關在審核企業工作規則時,也會要求納入相關內容。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以提升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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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新要點不僅適用於一般民間企業,同樣涵蓋公部門的派遣與承攬勞工。政府將率先落實,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機構帶頭執行,並推動委外廠商比照辦理,確保各類型勞工都能獲得天災期間的通勤安全保障。

勞動部提醒,新要點適用於所有事業單位,無論企業規模大小。若雇主未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勞工有權拒絕上班,且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任何不利對待。倘若雙方發生爭議,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勞動部最後再次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但若有特殊情況必須上班,雇主應主動提供最安全的通勤方式,例如專車接送或支付計程車費,讓勞工能在風雨中無後顧之憂地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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