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日12~週一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好厝抵家】

重大公共工程的省思:落實工安與法治,才能建造安全的國家

發布時間:2025/11/14 09:30

文/李禮仲(中華科技大學校長、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

近期媒體揭露,中油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疑似浮報逾百億元預算,錄音檔中高層甚至直言「中油不缺錢」。這句話震驚社會,更凸顯行政監督與採購程序的嚴重失靈,也折射出國家法治精神的崩解。令人痛心的是,該工程七年來已有七名工人不幸喪命,工安事故頻仍。從法律角度觀之,這不僅是管理疏失,更可能涉及刑事與行政責任,成為公共工程警訊。

中華科技大學校長、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圖/中華科大官網
中華科技大學校長、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圖/中華科大官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45條,雇主若未提供必要安全設施而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再對照《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主管單位或承包商若因疏於管理、監督不當導致死亡,刑度可達五年徒刑。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接自2019年起,接連發生潛水員窒息、外籍移工落海、拖放沉箱翻覆等事故,累計七人喪命,顯然非單一偶發事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於今年七月發函要求中油「加強督導並落實職安管理」,但若僅止於書面要求,而未依《公共工程職安管理作業要點》實施扣款、暫停工程款或終止契約等處置,恐難發揮嚇阻作用。

更令人關切的是,媒體揭露錄音顯示,三接二期原預算94億元,最終以253億元定案。若錄音屬實,此舉恐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公開、合理價格」原則,以及第50條禁止不當影響價格之規定。若廠商與主辦機關人員間存在報價指示或暗示預算上限等行為,依法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刑度最高為無期徒刑。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廠商若有重大違約或瑕疵,應列為拒絕往來對象。然而實務上,此條文幾乎未被嚴格執行;承包商即使屢傳工安事故或品質瑕疵,往往僅受罰鍰或記點輕處,旋即再度取得標案。這正是台灣公共工程管理的結構性弊病所在。

未落實工安、欠缺法治遵循的工程,建不出安全的國家。政府應立即啟動三項改革行動:依法追究刑責,若涉圖利或過失致死,應移送偵辦;建立「公共工程誠信黑名單」,重大職災、浮報或違約者,三年內不得再承攬政府工程;與推動採購透明化,重大標案全程錄音錄影並公開會議紀錄,以杜絕暗盤操作。

公共工程是國家建設的根基,三接案不只是預算爭議,更是一面照出台灣法治虛化的鏡子。若制度被掏空、監督被麻痺、法律被忽視,終將只留下破裂的混凝土與逝去的生命。唯有法治落實,才能讓混凝土之下,築起國家的安全與信任。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