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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1810萬訂橋頭預售屋!建商貪「台積電設廠」秒轉賣4452萬 下場慘了

發布時間:2025/11/14 12:26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曾姓女子在2019年7月以1810萬元向建商下訂橋頭某預售屋店面,不料建商在聽到台積電將在此設廠的消息反悔,擅自以4452萬元轉賣他人。曾女得知後向建商理論,建商竟搬出合約,表示其中以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藉故逼退曾女。曾女憤而提告,法院最終於二審時認定建商毀約,需賠償2822萬元給曾姓女子。

高雄市一名曾姓女子以1810萬元向建商下訂橋頭某預售屋店面,不料建商在聽到台積電將在此設廠的消息反悔,擅自以4452萬元轉賣他人。 ​​​​​​​法院最終於二審時認定建商毀約,需賠償2822萬元給曾姓女子。(圖/翻攝自Google 地圖)
高雄市一名曾姓女子以1810萬元向建商下訂橋頭某預售屋店面,不料建商在聽到台積電將在此設廠的消息反悔,擅自以4452萬元轉賣他人。
法院最終於二審時認定建商毀約,需賠償2822萬元給曾姓女子。(圖/翻攝自Google 地圖)

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曾姓女子於2019年7月間看中一間位在高雄市橋頭區透過代銷公司銷售的預售屋,曾女先是以2萬元訂金預購其中一間店面,再經過公司林姓經理向建商董事長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690萬元、車位120萬元,總價為1810萬元出售,曾女於同年12月15日簽約,且同時支付訂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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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建設公司在打聽到台積電將在此區域設廠的消息後,竟拒絕簽約,並擅自將其所預訂的預售屋以4452萬元轉賣給王姓男子。曾女認為自己被欺騙,憤而對其提告。

不料建設公司辯稱,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載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顯見雙方並無以1,810萬元簽訂買賣合約之預約合意,建設公司可以返還訂金,拒絕簽訂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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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定曾女與建商所簽的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因此建商所轉售的價格與其先前訂價落差的2812萬元,判准曾姓女子可要求建商賠償。建商不服上訴,二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維持原判,需賠償給曾女2812萬元加上10萬元,共282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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