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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付款不取貨還封鎖賣家!男辯「忘記了」沒用 判契約成立照樣得付錢

發布時間:2026/9/7 14:36

記者吳欣穎/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日前在臉書購買一款「拆胎器」,與賣家討論好使用超商貨到付款交易,沒想到商品抵達指定門市後,鄭男卻遲遲不取貨,商品超過領取期限後遭退貨,不僅如此,鄭男還將賣家聯絡方式全數封鎖,氣得賣家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審理後認定,買賣契約早已成立,判鄭男應給付1875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高雄市一名男子網購卻沒有取貨,後續封鎖賣家,賣家憤而提告。(示意圖/Pexels)

全案發生於今年1月,王姓賣家在臉書社團發布貼文販售「拆胎器」工具1組,鄭男主動私訊詢問商品,雙方說好使用超商貨到付款交易,商品加運費總共1875元,但商品抵達超商後,鄭男卻沒有取貨,最後商品遭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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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後續將王姓賣家的聯繫方式通通封鎖,使王男找不到人,認為對方惡意棄單,提告要求鄭男取回拆胎器並支付1875元。

鄭男到案後辯稱是「忘記取貨日期」,並非惡意棄單,認為這樣做賣家無任何損失,賣家要對方賠錢不合哩,至於為何封鎖,鄭男表示是因王男曾表示要提告,感到害怕才選擇封鎖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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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此說詞不買單,認為雙方當初談好交易內容時,雙方對於買賣交易的標的物及價金已達成合意,契約成立,身為買方的鄭男本來就有受領商品、交付價金的義務。

法官認為鄭男純粹只是因個人因素而不去取貨,而雙方契約中沒有約定可以撤銷或解除的事由,故判決鄭男應給付1875元,另負擔訴訟費用15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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