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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女友屍逛大街1/「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 他勒死女友布疑陣戲耍記者刑事局

發布時間:2025/11/27 07:37

殺死女友後,張志輝將屍體背上黑色轎車。(翻攝畫面)
殺死女友後,張志輝將屍體背上黑色轎車。(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2004年10月27日晚間8點,一通神祕電話打進某電視台新聞部,來電男子自稱張志輝,以平穩的語氣表示自己殺了「情敵」,想接受採訪,約記者在桃園中壢會合,並表示結束之後,就會向警方自首。

接電話的社會組記者採訪過白曉燕命案,知道男子也曾捲入此案,還是主謀陳進興的妻舅,所以不敢大意,立刻回報主管,並緊急與值班攝影記者驅車趕往中壢,為了安全,記者也與桃園警方聯繫,說明狀況,準備與張志輝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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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殺害女友後自首,最終獲判無期徒刑。(東森新聞提供)
張志輝殺害女友後自首,最終獲判無期徒刑。(東森新聞提供)

晚間9點多,採訪車抵達中壢觀光夜市附近、張志輝指定的地點等候,桃園警方也派出4名刑警駕駛偵防車,埋伏在周邊待命。部署完成之後,記者致電張志輝,但他沒有出現,還加碼要求現場要有SNG轉播車,但不架設天線、也不做現場連線,記者聯繫主管後,電視台隨即調度SNG車前往現場待命。

不過,SNG車抵達後,張志輝還是不肯出面,他告訴記者:「你們車子前後都有警察,我在中壢的酒店上班,知道警察的車牌號碼。」說完之後,張要求更換碰面地點,連續換了3個地點之後,確認附近已經沒有警察,張才在晚間11點多,要求採訪車在內壢一處偏僻空地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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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圖)與張志輝交往3年,不幸遭張勒斃身亡。(翻攝畫面)
邱女(圖)與張志輝交往3年,不幸遭張勒斃身亡。(翻攝畫面)

記者抵達現場,便看到身穿紅色襯衫的張志輝站在一輛黑色轎車旁抽菸,招手示意記者下車,記者於是走到張的身旁,並且問他:「人在哪裡?」張指向駕駛座後方,然後告訴記者:「在車上,是我女朋友。」張解釋,在電話裡故意說自己殺死「情敵」,是因為不想透露太多,接著打開後座車門,讓記者確認。

門一開,記者就看到一名穿紅色運動服、戴口罩的女子,全身僵硬,頭部歪向車內,一動也不動,車內還飄散出一股異味。接著張志輝告訴記者,他深愛女朋友,因為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才勒死對方,並且強調:「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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