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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二審判決逆轉!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偽造文書判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無罪

發布時間:2025/12/16 10:15

異動時間:2025/12/16 11:01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北檢在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等罪將其起訴,並在1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停職期間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在判決後,高虹安除了否認犯行,在當日宣布退出民眾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今(16)日上午10時宣判二審結果,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汙部分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在今(16)日上午10時宣判高虹安二審結果,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汙部分無罪。(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台灣高等法院在今(16)日上午10時宣判高虹安二審結果,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汙部分無罪。(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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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此案,全案在2023年8月14日起訴,認定高虹安在擔任民眾黨立委期間,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時,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不實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要求將此些費用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運用。台北地檢署在同年9月1日偵結此案,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多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她及助理共5人,當時擔任助理的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北院於去年7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停職期間依法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高虹安當時強調,「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捍衛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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