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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虹安貪污案二審貪污無罪 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

發布時間:2025/12/16 11:34

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二審宣判。
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二審宣判。

圖文/鏡週刊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貪污助理費案,去年7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並由內政部予以停職,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今(16日)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高虹安9月30日辯結時表示,絕對沒有將公款中飽私囊,沒有貪污,當立委不是想要賺錢,是想要為民喉舌,她表示自己是新科立委,因此找了有經驗的助理團隊,一審判有罪,對她及助理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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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是2023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從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涉及貪污。

一審宣判時,同案另4名共犯,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判2年緩刑5年;已認罪的高虹安的前辦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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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全案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對於助理費規定判高虹安有罪,但此法違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1月聲請憲法庭大法官裁判並停職審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高院4月21日再度開庭並裁定高虹安限制出境,今二審宣判。高虹安6月,另王郁文改判3月、黃惠雯4月、陳奐宇2月,3人均緩刑,可易科罰金,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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