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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側翼青鳥圍剿高虹安二審法官亂判 網友神打臉

發布時間:2025/12/16 21:12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期間涉入助理費案,二審法院今(16)日作出判決,認定其行為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貪汙罪,改以《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由於未被判定為貪汙犯,依現行法規,高虹安可以依法復職新竹市長。

綠側翼青鳥圍剿高虹安二審法官亂判 網友神打臉
綠側翼青鳥圍剿高虹安二審法官亂判 網友神打臉。(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然而,綠營側翼與青鳥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甚至指控法官「亂判」,PTT網友S9125126隨即整理歷年多起助理費相關判決,指出高虹安案並非特例,而是與過去司法實務一脈相承,法院在判斷助理費案件時,關鍵在於是否認定被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是否實際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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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往案例來看,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法院認定有私用助理費、設置人頭助理並詐領公款,因此貪汙罪成立,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也因人頭助理費詐領,遭判刑;相較之下,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等人,法院均未認定貪汙成立,而是認為屬於申報不實,但實際金錢仍用於人事或公務用途,因此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可易科罰金或緩刑的刑度。

網友指出,高虹安二審判決的法律邏輯,正是延續這樣的判斷標準。法院並未認定其有中飽私囊或將助理費挪為私用,因此不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但仍認為在申報與行政程序上有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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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目前的二審結果,罪名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雖不是貪汙犯,但仍屬刑事有罪判決,案件目前仍為二審判決,後續是否再有法律程序,仍有待觀察。相關討論持續延燒,也再次凸顯助理費制度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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