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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會館洗殺檢察官2/年薪300萬飛了! 法務部搬出「這辦法」斬斷黃錦秋律師路

發布時間:2025/12/18 07:01

記者吳政峰/調查報導

捲入八八會館之亂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黃錦秋,日前遭到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為觀護人,如今更傳出法務部鐵了心,「開創首例」要讓黃錦秋即使因故選擇離職或退休,都無法擔任律師FTNN調查,法務部打算根據《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4條,直接斬斷黃錦秋的律師申請資格!

捲入「八八會館之亂」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黃錦秋(右圖),日前遭到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貶」為觀護人,如今更傳出法務部鐵了心,「開創首例」要讓黃錦秋即使因故選擇離職或退休,都無法擔任律師;左圖為法務部長鄭銘謙。(圖/翻攝畫面)

據查,依照年資,黃錦秋已達敘薪一級,年薪約300萬元,如今職務法庭不只不讓她擔任檢事官,甚至發配為遠離偵查業務的觀護人,薪水直接對折減半,對黃錦秋而言,恐怕「是可忍,孰不可忍」,離職機率大幅提高。據悉,過去曾有4名檢察官涉有違失,遭到職務法庭判決拔官轉任檢事官,但因檢察官(比照簡任14職等)與檢事官(最高為簡任10職等)位階相差太大,要這些檢察官從偵查主體轉換成被指揮的司法警察角色,心理不易調適,此外,由於法律人的專業大多框限在法制體系內,不太可能跨行從事與法律無關的異業職務,因此他們最終都選擇離職,並用檢察官的身分申請律師證書,轉換到在野法曹,繼續待在司法領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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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圈研判,黃錦秋有可能跟其他被懲戒的檢察官一樣,走向轉任律師一途,只是,這條生路恐遭法務部一刀斷絕。FTNN追查,被判轉職的檢察官,通常會依照《法官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6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亦即不用經過律師高考及受訓,就可直接申請律師證書,堪稱是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的帝王條款,黃錦秋亦可循此模式轉換跑道,然而,法務部內部傳出,高層有意搬出《法官法》第97條第二項,使出殺手鐧讓她連律師都當不成。

「八八會館之亂」波及26名官警,時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也捲入其中,因此「自動提早退休」,事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去年7月間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撤銷記過汙點,內政部也未上訴,算是給他一個面子。(圖/翻攝網路)

據查,《法官法》第97條第二項規定,要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證書的前提,必須要先繳驗法務部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但法務部經過內部討論,認為黃錦秋已受到懲戒處分,決定依《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4條「不予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直接斬斷她的申請資格。換言之,黃錦秋拿不到法務部核發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就不符合向考選部申請律師證書的要件,無法轉任律師,這輩子恐與司法圈完全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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